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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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产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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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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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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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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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类(长输(油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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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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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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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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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2)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10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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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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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小于10MPa;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小于10MPa;
3)输送距离大于或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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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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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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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类(公用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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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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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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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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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为GBl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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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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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压力大于2.5MPa;
(2)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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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类(工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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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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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国家局),其余省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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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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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送GB 5044—19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O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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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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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规定的GCl级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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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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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工业管道为GC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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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类(动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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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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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1(国家局)其余省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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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l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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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动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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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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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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